山东对闯关车辆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09 10:27:00
针对闯关车辆,当“灰名单”中记载的闯关车辆进入车道时,收费体系将自动提醒,收费员报监控人员,同时调取该车闯岗材料,经核实后告诉当事人,同时该车辆须要进行补缴通行费,才能够继续在高速公路行驶。
解决方法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则,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对拒缴、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用必要办法限制其通行,并责令其补交应交通行费;拒不补交的,可责令车辆停放指定地点接收解决,由此形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当。对闯关车辆做补费解决,并签署补费协议书留取影像材料存档。
针对闯关车以外的倒卡车、丢卡车、计重异样、伪免费车、假绿通、绿通超限等19品种型的特情车,收费历程中以上类型车辆进入车道后,收费员也会收到体系提醒,并根据体系提醒的不同类型,现场对其查验,并告诉监控室调取该车行驶记载等材料。经查验契合通行的,按取缔键正常通行,不契合通行的,按其所属类型分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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