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物丢失一年无赔偿 物流公司:两天后答复
发布时间:2015-10-29 10:21:42
物流公司承运货物,若有损坏丢失赔偿发货人本是理所应当的,可一年前,新疆的王先生在西安德邦物流给昆明发送的货物丢失,直到昨天(10月28日)物流公司对于如何赔偿仍然没有一个说法。
去年9月10号,新疆的王先生在德邦物流西安郭杜建材市场营业部将市场价近5万的12件根雕工艺品发到昆明,可是,十多天过去了,收货人仍然没有收到货物。
王先生:“打德邦的客服电话,打德邦的部门电话,发货部门,然后他们都告知我货在大区库房,没有找到,找到以后再通知我。”
王先生查看了货物发送情况,系统显示,9月14号,王先生的货物就已经到达昆明,但两个多月的时间,德邦物流的工作人员却始终查不到货物去向。直到去年12月份,王先生发现他的货物竟然在11月份被签收,于是他再次询问德邦物流,但得到的答复却让他大吃一惊。
德邦物流工作人员:“那批货公司处理掉了。”
王先生:“多长时间不提货处理这些货?”
德邦物流工作人员:“三个月。”
王先生:“我九月十号发的货,什么时间是三个月时间?”
德邦物流工作人员:“十一月份。”
王先生:“九月十号,十月十号,十一月十号,十二月十号才是三个月。”
德邦物流工作人员:“没有,我看了系统,事情经过我也不是很熟悉,我看了系统是十二月初卖的。”
自己的货物被物流公司悄无声息处理,王先生非常生气,他要求德邦物流赔偿他的损失,可是快一年了,赔偿依旧没有着落。
王先生:“昆明让我找西安,西安让我找昆明,反正把我推这推那,一直再推。”
今天王先生再次来到他发货的德邦物流营业部,但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正在处理。
德邦物流西安郭杜建材市场营业部负责人:“这个事情肯定给你解决,肯定给你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来这个地方,也一直给你协调解决这个事情。”
经过双方的协商,德邦物流负责此事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上报总公司,赔偿问题很快就有结果。
德邦物流工作人员:“两天之内肯定会给你一个答复,包括客户这边,包括理赔的金额,肯定会给客户一个他能接受、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结果。”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依照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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