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12.20日起发行明年货运汽车通行证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抉择从十二月二十日起核发2014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2014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运用,2013年度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通行证核发事宜告诉如下:
一、货运汽车满50辆的局、团体、控股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的货运汽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依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各区、县企事业单位、无下级主管的企业单位以及未列入交警总队发证规模的车辆单位的通行证,由各区、县交警支(大)依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
依据市政府《对于对高净化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办法的通告》的规则,2014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对未获得环保标记的车辆不予发放。
二、货运汽车通行证核发日期支配
(1)区、县、局、团体、控股公司
十二月二十日
上午工业、农业体系
下午商业、教卫
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午交通、建立体系
下午政法、市级机关
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天各区、县交警支(大)队
(2)三资企业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午黄浦、奉贤
下午浦东新区
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午杨浦、静安
下午宝山、徐汇
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午虹口、闸北
下午闵行、松江
十二月三十日
上午普陀、长宁
下午嘉定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午金山、青浦
下午崇明
三、办证手续:操持货运汽车通行证需带好本单位介绍信。三资企业操持通行证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同意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同意书)、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介绍信(上述各证件均需副本,复印件无效)。
四、招待时光: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办证地点:太阳山路38号,市交警总队底楼大厅办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