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节期间绵阳市公安局对部分公共交通实行治安交通管制
为了实在保护“圣诞节”时期绵阳城区治安秩序,防备各类案件、事变发作,确保宽广国民大众人身、财富平安,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国民警察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则,绵阳市公安局抉择对城区文化广场等局部公共场合及周边途径实施治安交通控制,现通告如下:
一、控制规模:文化广场、兴力达广场、五一广场、万达广场、铁牛(滨江)广场等公共场合及周边途径。
二、控制时光:2013年12月24--25日每日18:00-24:00。
三、控制时期阻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上述区域举办各类庆典、文体运动以及 “圣诞节”群体集合运动。
四、严禁在控制区域抛售塑料充气棒、雪花罐、孔明灯等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及开释孔明灯,严禁运用充气棒等物品互相追打,严禁翻越隔离栏,严禁蹂躏花卉、草坪。
五、对违背本通告规则,在控制区域举办各类庆典、文体运动和群体集合滞留的,经公安机关劝止后不立刻整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用强迫办法予以取消。对为首组织者、捣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许谢绝、障碍公安机关国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强行带离,并依法追查其法律义务,形成立功的将依法追查其刑事义务。
六、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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