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风险运输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16 13:40:00
近日,民航局宣布了新订正的《中国民用航空风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风险品航空运输各环节的相关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规定》的宣布实行,将进一步标准我国风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提高国内风险品航空运输平安灌流程度,促进风险品航空运输平安有序开展。
风险品航空运输间接关系民用航空平安,风险品航空运输标准是民航平安管理标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民航局运输司了解到,作为指示风险品航空运输平安治理任务的重要根据,我国现行的《中人民用航空风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由民航总局于2004年7月12日宣布,2004年9月1日起实行,重要条款从国内民用航空条约附件18《风险物品的平安航空运输(2001年7月第三版)》和国内民航组织《风险物品平安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对于风险物品平安航空运输的海国内准转化而来。因为近年来上述附件和细则在内容上发作了较大的变更,且现行《规定》对参加风险品航空运输的局部主体义务没有详细说明,因而,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风险品航空运输的新开展和满意民航主管部门的监视治理需求,民航局此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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