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03 10:33:00
有下列状态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宜驾驶机动车的;
3、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
4、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5、无正当理由,逾越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6、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7、年岁大于70周岁的;
8、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要求的;
9、连续两次不接受审验的。
办理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及相关项目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的居民身份证号需要更改时,持发证的派出所开的“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和更改后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照片,到车管所牌证管理科办理更正手续;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相关项目,持本人户口薄和更改后身份证及本人照片到牌证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