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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发布时间:2015-09-30 09:56:09

据财政部网站日前消息,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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