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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运输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11-08 15:33:00

风险货物托运人在操持托运时必需做到的几点

  (一)向已获得途径风险货物运输经营资历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二)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风险货物名称、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式、起运日期、收发货人具体地址及运输历程中的注重事项。对有特别请求或凭证运输的风险货物,必需附有相关凭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三)托运下列风险货物,应该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风险物品,应该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风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该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包装表面净化及辐射程度检讨证实书。

  (四)货物性质或灭火方式相抵触的风险货物,必需分手填写托运单,以避免混装而引发严重事故。

  (五)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风险货物品名表》的风险货物新种类,需提交消费或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风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治理局同意后管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则操作风险货物托运,由此发作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当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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