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服务质量85分以下 高速公路次年过路费降5%

本月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3家单位联合印发的 《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挂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天府早报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随着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新机制,以后我省高速公路年度评价85分以下的将降低收费标准。
打分原因
高速公路发展快,但服务质量没跟上
近年来,我省创新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形成了以政府投资、BOT、BT等多种方式建设高速公路的新格局,高速公路规模迅速扩大,到203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12000公里,基本覆盖全省10万人以上的城市,实现高速公路网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路快(高)速路客运站、枢纽机场以及主要港口的有效衔接。“目前,在运营管理主体多元的背景下,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服务监管还存在标准不够完善、机制尚不健全、手段较为缺乏等问题,与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亟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可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不断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网功能。
这样挂钩
服务质量不达标,降低通行费
《挂钩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及以上的可以按省政府批准的试收费标准收费;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则按试收费标准下浮5%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并以此作为今后收费标准年度调整的基准;在75分以下的则暂停收费。
不仅如此,《挂钩管理办法》把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若干等次。评价结果达到标准的,保持原收费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办法还对评价结果达不到标准的高速公路项目设置了限期整改环节。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及以上的,次年度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85分以下的,则按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核准次年度收费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下浮5%核准次年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运营管理原因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等,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受到省部级(含)以上通报批评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不严格执行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调度和应急指挥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样评价
日常与年终结合,发动大家参与
有了评分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又根据什么来评判呢?《挂钩管理办法》规定,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公路养护、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省交通厅负责人表示,以行业评价为主,征求沿线市州政府意见,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切实保障评价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