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业成主要运毒方式之一
“6·26”国际禁毒日临近,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分析当前我省毒品犯罪的趋势及主要特点,明确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任务,提出加强禁毒工作对策,并公布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去年,大连地区共审结一审毒品案件488件,数量位列全省第二,而数量最多的沈阳市这一数字多达3167件。发布会上信息显示,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合成毒品成为主要涉案毒品,同时,毒品诱发其他严重犯罪的案件也在持续增多。
毒案件排一审刑事案件第三位
据统计,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065件,同比2013年上升20.42%,在全部一审刑事案件中居于第三位,仅次于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6486人,比2013年上升18.55%。
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为32.08%,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21.91个百分点。由于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源头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收案首次呈下降趋势,收案2033件,比2014年同期下降23.34%。
记者对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分析。2007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毒品犯罪分子人数持续增长。案件数从657件增至5065件,增长6.71倍,年均增长33.88%,比一审刑事案件年均增长率高31.44个百分点,占一审刑事案件的比例从1.95%增至12.70%;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案件4206件,在全国从多到少位居第十位;判决人数从1024人增至6486人,增长5.33倍,年均增长30.17%,比一审刑事被告人年均增长率高28.51个百分点,占一审刑事被告人的比例从2.10%增至11.85%。
容留吸毒犯罪加剧上升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共计12个,实践中涉毒罪名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比达99%以上。 2007年审结一审毒品案件657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39件,占82.04%;非法持有毒品罪94件,占14.31%;容留他人吸毒罪20件,占3.04%。2014年审结5065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709件,占53.48%;非法持有毒品罪317件,占6.26%;容留他人吸毒罪2020件,占39.88%。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从2007年至2014年,毒品犯罪中,容留他人吸毒罪从3.04%上升至39.88%。
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2007年占全部毒品的 12.59%逐步下降至2014年的2.99%。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在涉案毒品中居于主导地位,由71.77%逐步上升到75.86%。同时麻古、摇头丸、氯胺酮、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所占比例由15.64%逐步上升到21.15%。
同时,毒品大案不断出现,单宗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特别巨大的案件增多,尤其在部分地区表现尤为明显。
毒品诱发其他严重犯罪增多
毒品犯罪常常与涉黑、涉枪等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洗钱犯罪交织在一起,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抓捕的案件增多,打击处理的难度和风险加大。同时,毒品犯罪导致毒品向社会扩散,不但加剧了吸毒、艾滋病等社会问题,也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增多,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赤兵介绍说,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要完善对物流领域的监管。辛赤兵说,现代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及监管不到位使得大量毒品的运输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通过物流运输毒品成为主要的运毒方式之一。要进一步完善对物流领域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托运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执行交付、收货实名制,堵塞毒品流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