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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发放

发布时间:2014-02-26 10:51:00

    近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月17日起开始承当对从事广东省至香港、澳门航线普通货物运输(不含油品、化学品等风险品、集装箱货物以及旅客运输),以及在航香港、澳门航线船舶数据变化后继续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的审批任务。这是交通运输部初次将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行政允许事项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据悉,此次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是进一步推动行政允许事项改革、落实《内地与香港对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支配》(CEPA)补充协定十的相关规则的详细举动。交通运输部请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遵照相关规则合理进行市场调控,增强市场监视管理,强化市场供需剖析研究和市场信息宣布、引导,并树立定期检查制度,催促和引导运营者老实守信、依法运营,增强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增进港澳航线水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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