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空车配货骗百吨钢材 涉案四人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0-29 11:12:52
三名男子伙同一女子以空车配货的方式,与人签订货运协议,以此骗得近百吨钢材。日前,四人分别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6至13年有期徒刑。
2008年6月初,辽宁省无业男子刘某、赵某和山东省农民王某预谋以空车配货的方式骗取钢材。当月,三人即来到本市东丽区,王某在网上发布了“长春有车”的虚假信息,又将辽宁省无业女子陈某召至天津。陈某在明知王某等以空车配货的形式骗取钢材的情况下,与大邱庄一家物流公司的孙某电话商谈货运事宜,后又在网上发布沈阳有货的虚假信息。同年6月14日,刘某等四人在某物流公司以往沈阳送货为名租用他人的解放牌大货车,并且陈某向对方言明装货时不能乱说话,如有人问就说往长春送货。后王某又电话联系了一辆大货车。当日中午,赵某用虚构的一家物流公司的名义及假身份证,同上述大邱庄某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将本市两家钢管公司发给吉林一家金属材料公司的近98吨、价值人民币61.4万余元的螺旋管和镀锌管拉至沈阳市。后销赃得款,四人瓜分。
根据四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赵某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1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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