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配货”骗走货物近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10-29 11:06:25
“空车配货”骗走货物近300万元
低价销赃获利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俩农民利用虚假身份与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骗得货物后低价销赃。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朱洪星、吕井军有期徒刑14年,并各处罚金1.4万元。
朱洪星、吕井军均系吉林省永吉县农民。2008年3月间,二人使用虚假身份,以空车配货为名,与北京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骗取该公司运往新疆乌鲁木齐的零担货物及运费共计280余万元。
二人将骗取的货物低价销往广州,所得赃款被平分。
此外,2008年11月,朱洪星还伙同他人,采用类似方法,与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公路运输合同书》,骗取该公司委托运输的聚乙烯化工原料20吨,价值为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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