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货运超载治理条例通过 治超不给力停拨交通建设资金
今后,货运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被运管部门定点监管;治超不力的市,市长面临问责,而当地交通建立经费也有能够停滞拨付。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得悉,《安徽省管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行将按顺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背景】
超限超载已成为货运压价的竞争筹码
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间,超限超载运输每年给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形成养护资金额外支出约11亿元,公路运用年限缩短带来的经济损失约40亿元。当前,超限超载已成为货运市场压价竞争的筹码,形成“越超载—运价越低—越要超载”的恶性循环,歪曲了货运市场价钱,捣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经济展开环境。而且,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已成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变的重要诱因。
【剖析】
我省治超面临5大窘境
经过延续多年的严打,全省超限超载车辆有所下降,但治超义务仍然非常艰难,体如今全省公路治超义务展开不均衡,局部地域公路设备损毁严重,超限超载景象没有得到基本遏制,在治超专项督查中发现,有的车辆超限率达200%以上。
有关部门剖析以为招致超限超载难以基本遏制的重要起因包含:中央政府的治超义务职责不够明白;科技手段在治超义务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足施展;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不到位;治超站点数量较少,固定检测有局限性,须要固定检测和活动检讨相联合,并且亟待标准;对收费公路治超缺少有针对性的办法。
【草案】
货运单位周边或被定点监管
修正后的草案规则,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核对、肯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宣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能够通过巡视等方法,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视管理。对货运源头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能够在货运源头单位重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
今后公路收费站有望整个设备超载检测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