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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5-09-30 14:20:57

我国正处于实现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不仅需要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更需要按照物流产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激励,为物流产业发展释放活力和新的发展动力。

我国物流创新面临体制机制的约束

——准入制度亟待深化改革与开放

1.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制约多样化创新。目前,我国物流领域的市场准入主要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政许可等方式,涉及道路、水路、港口、船舶、运输站(场)、通用航空、快递、报关检验等领域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审批多达30多项。各部门审批标准及程序较为复杂,透明度较低,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等问题,造成市场准入门槛及成本较高,与国际通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式准入方式存在明显的制度差距,成为阻碍物流服务创新、组织创新乃至方式创新的重要原因。

2.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远未形成,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物流企业创新活力释放。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大型物流枢纽及场站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等方面,还未实现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在已开放的领域,民营物流企业也仍然面临一些政策限制或不公正待遇,不利于民营和中小物流企业释放创新活力。

——高效合理的监管体制有待形成

1.政出多门、政策不一。与物流行业管理有关的国家部委和机构多达13个,监管内容涉及价格、场所、车辆、资质等诸多方面。由于各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目标不同,在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报表制度、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需花费较大精力来应对不同监管部门的申报、检查、审核等工作,许多物流企业专门配备了专事审批、监管的公关部门或“证照专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2.各地政策实施差异较大。各地方实施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时,由于对政策的理解、执行的尺度存在较大差异,使物流企业在开展跨地域经营、经营全国性业务时面临较大的经营困扰。例如,在公路运输、异地通关等物流活动中,经常发生多次查验、重复执法等问题。

3.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目前各管理部门主要采取的是年检、审核、抽查、换发证照等行政管理措施,一些事中、事后监管仍然存在空白,以行政执法取代合规监管,罚款、停业、集中整治、吊销证照等成为常规手段,运用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对标评估、监管信息共享等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及手段相对不足。

4.社会化监管机制缺失。突出表现在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水平较低,行业服务能力不强,在资质检查、违规记录、信用评估、标准实施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尚未形成,难以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没有形成运用保险费率、融资利率等市场手段促进企业规范守法经营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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