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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出境 种苗产品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发布时间:2015-09-16 11:29:15

日前,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两份通报信息,义乌地区出口的种子工艺品因未随附植物检疫证书,被德国方面拒绝入境并进行了通报。

义乌局检验检疫人员随即对被通报货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据调查,该批货物系义乌辖区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采购的一批太阳花易拉罐(里面含有植物种子和介质,打开易拉罐后可以种植),采购自义乌辖区的出境种苗注册登记企业。

进口客户要求其中的十几箱货物空运,因此该商品采购公司将空运的货物分两批委托DHL公司办理快递业务。由于DHL公司和进口商均未要求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和植物检疫证书,导致被德国方面拒绝入境并进行了通报。

在此,义乌局提醒相关的进出口企业,国外对种苗等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非常严格,虽然快递的产品数量有限,但是检疫要求没有改变。出口企业应主动了解进口国的检验检疫要求,避免因不了解进口国要求导致出口受阻。作为专业从事国际快递的物流公司,更应了解相关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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