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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对车牌照架和防盗钉的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11 13:54:09

新交规对车牌照架和防盗钉的特殊规定

交警部门不让安装的牌照架是指:可拆卸的、带锁的、可翻转的。有些驾驶证员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抓拍等不法理由,而经常更换牌照。所以说,正常的牌照架是可以安装的,并加固铅封。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如果车辆出厂时只设计了前后各两个号牌安装孔,则可以只装两个固封装置。

同时,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按照新交规规定,牌照架上带有卡通图案是不允许的;同时,现在很多新车上的牌照架多半是4S店免费赠送的或自己购买用于“防盗”带锁的可拆卸车牌架,牌照架上下均标有4S店的销售广告、电话及品牌标识,根据新交规规定,这种牌照架也不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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