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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夜间驾驶不得超2小时

发布时间:2015-08-22 15:25:49

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80%、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或停止运行等规定。近日,广州市交通部门联合公安、安监部门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据了解,为了维护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市交通部门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共同与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签订《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只要有车辆在路上运行,就有人监控,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80%、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或停止运行等规定。

在承诺书中要求,道路客运企业组织全体道路客运驾驶员签订安全承诺书,同时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道路危运企业不使用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制订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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