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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物流业2017年全面实名制

发布时间:2015-09-28 10:55:48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综治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及物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8日起,在零担托运行业全面实行实名托运制度和验试制度,并从2017年起在自治区内物流行业实行实名制度。自2016年起,逐步在全自治区物流园区(市场)、货运站推行集中安检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实行物流托运长期协议客户档案制度,建立协议客户档案。

《意见》要求,物流园区及相关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承担货物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发挥各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通过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区域、部门间信息共享,使物流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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