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主城北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货运交通进行临时调整通告
发布时间:2014-03-21 09:33:00
为进一步优化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营造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则》、《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则,决定对昆明市主城北郊区局部道路及区域货运交通进行临时调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 日,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拖沓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
二、确因须要进入上述限行道路或区域从事城市基础生产、生活保证的受限车辆,应该遵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则,办理相干手续。
三、违背上述限制通行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四、本通告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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