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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4-03-19 09:47:00

      记者昨天从全市管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得悉,我市集中管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已经进入攻坚阶段, 4月前实现对超限超载运输行动的管理工作。在此期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两部门将结合对超限超载上路车辆予以严肃打击。

  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概进行卸载,撤除非法改装、安装。由交通部门按相干规则对货运经营者进行罚款,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干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进行罚款和记分。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越3次的货运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撤消车辆经营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越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情节重大的,由交通运管部门撤消其运输经营允许证。

      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一概撤除改装安装,由交通运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由交警部门对改装车辆驾驶人进行罚款和记分。

  对采用成心梗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法捣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交通部门强迫拖离或许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治超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义务情节重大的,以暴力、要挟方法阻碍治超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法予以严肃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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