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在货运合同里也很是流行
作为消费者,当你须要到货运服务时,该注重哪些问题?3月11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召开普通货物运输行业座谈会。记者在会上得悉,货物运输行业的维权纠纷,常涌如今货运允诺、保价商定、合同条款、延期收货等方面。特殊是货运款式合同,外面存在不少圈套,消费者要警惕看待。
座谈会上,工商部门依据近期检讨的状况,对货运行业的款式合同条款进行了通报。据介绍,“本公司领有最终说明权”“本店保存此卡最终说明权”“最终说明权归本站一切”等内容,最罕见于物流企业的协定、合同中。以上内容违背了《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干规则。
此外,“托运货物必需加入保险,如不投保者涌现失落或破坏,责任自负。”“托运人对货物包装不善,招致损毁的,我公司不承当责任。”“包装完整而包装内物品缺少或破坏的,我站不担任抵偿。”也是行业内的“霸王条款”。
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货运工商所所长易业浩介绍,在今年“3·15”期间,工商部门将着手整治标准货运行业,一是制订标准的合同范本,供行业运用;二是工商部门、协会、市场三方依据本市场的特征制订出行业标准,对准入、收货、转货、消费纠纷及解决等作出详细的请求,晋升行业门槛,标准和污染行业;拟探究设立企业运营活动危险保障金等;三是针对货运行业树立信誉平台并公之于众,让老百姓都晓得这些物流企业的资质、级别、诚信状况等。
除了对货运格式合同外,在座谈会上,南宁物流行业有关人士还提示,在货运丧失危险背后,多数货运行业企业都会把各种潜在危险“阻挠”在外,这样一来,经常吃亏的还是货主。在货运行业中,也有不少“躲避危险”的做法。比方,只有货物封口胶不遭到破坏,都认定为货物未缺失;而关于一些易碎品,干脆就不承接托运。有货运企业说:“丢失的那件,总是‘最贵的’那件。”由于托运前没有经过验货、计价、保价,碰到货品丢失后,很难扯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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