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寄递责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10 10:42:00
3月5日记者了解到,国家邮政局近日审议并通过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等标准性文件。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指出,关于加盟人涌现的信息平安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平安治理责任,关于第三方涌现的信息平安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当相应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该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增加接触实物信息的解决环节和操作人员,增强对体系统管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权限限制。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指出,当寄件人通信地址和联络方式不详或同伴,寄件人申明废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谢绝支付有关费用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解决。此类快件的保存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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