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应抵尽抵’的效果 物流企业大力完善“营改增”中
发布时间:2014-03-08 10:06:00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徐涛就“营改增“营改增问题受到了专访。国家财税体制革新的重大举动“营改增”,是通过财税杠杆调理好处构造、减轻物流企业累赘、调剂政府与物流企业好处关系、助力中小企业开展的重大革新。
“‘营改增’税制设计,取缔了差额纳税规则,对物流企业中的小范围纳税人来说,意味着税负能够回升。”
徐涛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长春市某区为例,该区现有物流企业44户,其中4户物流企业2013年8-12月累计完成销售收入2414万元,完成增值税139万元,税负率为5.77%。假如遵照本来的营业税计税方式,应交纳营业税118万元,税负率为4.89%,比如今下降了0.88个百分点。
“增值税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环环纳税,道道抵扣,造成一条看不见的链条。但‘营改增’关于现阶段的物流企业来说,达不到‘应抵尽抵’的效果。由于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上游企业中,还有一大局部不是个别纳税人,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局部成本费用占比就达到30%。”
为此,徐涛倡议,国税部门应将税务监管与服务相联合,探究新举动进一步为物流企业减负。一方面严打虚开骗领增值税发票行为,一方面辅导企业增强财务治理和税务谋划,赞助企业防控涉税危险。
徐涛如说。“依据各地不同状况实施人性化税率,即物流企业不能获得小范围企业抵扣增值税发票时,上游企业要供给实在可靠的非个别纳税人的证实。同时,税务部门制订相应的增收规范及利率,实施合理的抵扣政策,从而为交通物盛行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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