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4-02-19 11:35:00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执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请求照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状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操持货物运输,应该向承运人正确标明收货人的称号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称号、性质、分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状况。”因托运人的错误遗漏了主要状况,由托运人承担损失的赔偿义务。
二、须要办理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货物托运,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经审批、测验等手续,托运人应该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托运的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侵蚀性等风险物品,应按商定的包装方法包装,并标明称号、性质、有清楚的书面防备解释书。《合同法》三百零七条规则“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侵蚀性、有喷射性等风险物品,应该遵照国度有关风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风险物品进行妥当包装,作出风险物品标记和标签,并将有关风险物品的称号、性质和防备办法的书面资料提交承运人。”
关于个别须要包装的物品,托运人应按合同的商定进行包装,关于包装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白的,按合同法156条和61条的规定办理。
四、遵照合同商定领取运费。《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许收货人应该领取票款或许运输费。”托运人有权谢绝领取承运人未按商定道路或许通常道路增添的运费。
关于托运人的义务有东亨科技整理自网络,物流信息查询欢迎点击:东亨物流指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