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中收货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4-02-19 11:26:00
《合同法》规定,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应该执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法商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应该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该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收货人收到承运人运送的货物,标明承运人按合同商定已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运到目标地,收货人依合同商定收取了货物,支付运费是应执行的义务。
二、按合同的商定提取货物。
《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到后,承运人晓得收货人的,应及时告诉收货人,收货人应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该向承运人缴纳保存费等费用。”当承运人将货物运到并尽了告诉义务,收货人应该在规定的合理时间提取货物,不及时提货,应承当承运人对货物的保存费等其余与货物相干的费用,并承担因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按合同商定的期限测验货物。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则“收货人提货时应该遵照商定的期限测验货物。”假如合同中对测验货物的时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能够协定弥补,不能达成弥补协定的,遵照合同相干条款或者买卖习性决定。按前述方法仍不能决定的,收货人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验收。合同法作出限期测验货物,是为了确定在承运历程中货物数量及毁损的赔偿额度,收货人未提出货物的毁损、灭失异议的,承运人免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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