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爆燃烧毁附近仓库 保险公司拒赔物流公司400万
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其并非仓库及货物的所有人
2012年6月在高速路上发作的一起油罐车爆燃事情曾形成20人逝世亡、31人受伤,至今不少人仍历历在目。而这起事变也令事发地点高架桥下的不少物流公司跟着遭殃,更引来一起难分难解的官司:近日,某物流公司以仓库、装备及贮存货物被损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理赔427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以为厂房及贮存货物均非物流公司所有,因而拒赔。日前,该案在萝岗区法院地下审理。
物流公司诉称,其于2011年9月,向广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富所有险,保险期限至2012年9月30日止,保险金额为3000万元。其后还领取了1。2万元的保险费。
2012年6月29日早晨,广深沿江高速发作一起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相撞交通事变,招致油罐车中的溶剂油走漏并爆燃,涉及高速高架桥下及周边的货物堆场、工棚,形成20人逝世亡,31人受伤。物流公司所在的仓库、机器装备及仓贮存货丧失沉重。事变发作当日,物流公司便告诉了保险公司进行勘查定损并操持理赔,但始终未能理赔。后其自行委托另一家评价公司评价,评价以为厂房丧失为361万余元、装备丧失为3万余元、贮存货物丧失为62万余元,丧失合计为427万余元。
当日庭上,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一份公估报告,其评价以为该物流公司的厂房丧失为39万余元,装备丧失为3万余元,贮存货物丧失为58万余元,丧失合计为102万余元。
争执1 别人仓储物能否获保?
庭上,原告辩称,受损的贮存货物并非物流公司所有,并不属于投保标的,同时物流公司还未就此向货主进行抵偿,因而保险公司并不承当抵偿义务。
对此,物流公司以为,其投保的是财富所有险,其保险财富及费用个别可包含:修建物(包含装修)、机器装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等。包含因天然灾难、不测及员工操作不当所形成的丧失。而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干规则,由被保险人运营治理或替别人保存的财富,其余具备法律上供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弊关系的财富均属于保险标的。故以为物流公司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好处。
同时,该保险合同的单方为保险公司和物流公司,保险公司以物流公司需向货主承当抵偿义务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是不合理的。
争执2 出租房能否获保?
原告辩称,因为受损修建物(即仓库)非物流公司所有,故修建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对此,物流公司示意,单方签署的合同明白商定,保险名目包含固定资产、存货、机器装备等。其以为,被伤害的修建物尽管是承租而来,但这是物流公司运营的固定资产,其被伤害后,物流公司必需及时修复方能继承运营,所发作的费用属于其丧失。
而保险公司以为,修建物应由其所有者投保并取得抵偿。对此,物流公司示意,其已作为承租人进行投保,没有反复投保的必要。
争执3 严重事变能否不可抗力?
保险公司称,事变发作并非物流公司的错误,是不可抗力。依据物流公司仓储合同的商定,因不可抗力形成货物丧失的,物流公司无需承当抵偿义务。因而,保险公司也无需理赔。另外,在其公估报告中,还剖析闹事者已获罪入刑,事变追偿的能够性较高等。
对此,物流公司以为,本次事变已被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消费义务事变,并非不可抗力。而事变追偿的可行性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理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