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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机场引进政策予以支持(二)

发布时间:2013-12-26 16:53:00
  7、对在郑州新郑海内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航空公司,在郑州市范围内建立消费经营基地、货运仓储设备及职工生涯区的,遵照郑州市引进重点名目标有关政策,以优惠价钱优先供给土地。
  8、对新设立的有特别奉献的基地航空公司,经报请省民航开展建立委员会同意,可采用“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法,享受优惠的搀扶政策。
  9、新开辟洲际货运活期航线,依据业载吨位给予每航班10—20万元贴补;新开辟亚洲区域货运活期航线,依据业载吨位给予每航班8—15万元贴补;新开辟海内货运活期航线每航班贴补2万元。
  10、对在郑州新郑海内机场新开辟航线的货运航空公司,给予市场推介费用贴补,海内航线每条一次性5万元,海内地域航线每条一次性20万元。
  11、对新开辟货运航线航班和重点培养航线航班减免机场运用费。
  12、对在郑州新郑海内机场集散货物的公路运输企业,依据运输间隔,给予运送货物每吨300—700元贴补。
  13、对在郑州新郑海内机场集散货物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依据其货运范围给予肯定额度贴补。
  14、入驻郑州航空港区航空货运名目,优先归入省重点名目,优先支配土地指标。对严重货运名目用地,遵照有关规则优先操持。
  15、郑州航空港区内建立名目用地契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建立单位提出请求,经同意后可遵照划拨方法供给土地运用权,归入省、市、区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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